作者 : Eddie
創業板諮詢文件建議落實 聯交所監管上市公司力度猛
筆者曾於香港及上海從事金融律師多年,現在改行成為上市公司的CEO,及於數間上市公司擔任董事,日常除了對資本市場及股票有興趣外,對監管動態及趨勢亦有密切留意。有幸被邀請執筆,希望借此專欄,與諸君共同分享一些觀察或體會。
去年12月,聯交所宣佈落實《創業板諮詢文件》中的絕大部分建議,「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改稱為「GEM」。 在此之前,「8」字頭的上市公司定位就如同這個名字,是中小型、成長型,一旦達到「主板」(Main Board)要求,可以通過簡易程序直接鯉魚躍龍門。不過從今年2月15日開始,除了於2017年6月16日前已經在創業板上市或遞交申請並最終獲批上市的公司享有3年過渡期,可以繼續適用簡易轉板程序以外,聯交所對轉板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其中最重要的是1) 申請人在GEM上市後,必須刊發最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2)於轉板前24個月內未曾因嚴重違規接受紀律調查,以及3)在遞交轉板申請前2個月委任保薦人,對申請人進行盡職調查等。同時聯交所對GEM以及主板上市都有了更嚴格的新規定,包括提高上市的市值規模、公眾股持股規模,更特別延長了GEM控股股東的禁售期。這個生金蛋方程式立時失效,GEM殼價亦即時有反應。
上年的諮詢從創業板切入,而今年9月聯交最新一輪的諮詢,則劍指所有上市公司的財報,建議對無法獲得其核數師無保留意見的上市發行人實施停牌;此外,上市公司DQ量化指標新鮮出爐,其中包括主板公司如年度收入少於5000萬港幣就屬於「業務極少」,有被DQ的風險。聯交所用藥力度之猛,可見一斑。其實提升香港上市公司質素的確無可厚非,但究竟是適得其反,令中小型上市公司的生存空間進一步被壓縮,還是一步到位,令市場素質大規模得到提升,筆者和諸君一齊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