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Eddie
私企倒閉潮
各位讀者好。近期熱門的話題就是「私企倒閉潮」。就香港本地而言,近80年歷史的知名建築公司、大家得閒常去逛的大型連鎖碟鋪、性價比高的廉價航空公司都先後倒閉。這些要麼是已經上市的公司,要麼是傳言估值超過100億港幣的「擬」上市公司,連這樣大型的企業都紛紛陷入財困,那麼一旦香港上市公司出現了此種情況,小股民的利益又能如何得到保障呢?
讓筆者帶大家看看聯交所的上市規則:首先,一般此類公司會有最新業務發展情況公告。根據規則,雖然沒有量化指標,但是一旦公司業務或是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宜就需要發公告。當然有時候此類公告是發生在股價大跌之後,小股民要盯緊啊。
其次,末期業績公告會先露出端倪。比如審計師會提出保留意見,或是無保留意見,但包含強調事項,這其實已經是撥備或是虧損的前兆。這個時候是否沽貨,就要看各位投資人對該公司未來前景的判斷了。
再次,如果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公司需要刊發公告通知股東,其標題會顯示「發行人、其控股公司或主要附屬公司結束營業及清盤」,這時候公司還有可能未停牌,各位投資人要考慮一下這是否已是最後斬纜的機會了。
根據最新的上市規則13.24條,如果公司出現財政困難,以致難以持續經營,包括其部分或全部業務停止運作;及/或公司於結算日錄得淨負債等,聯交所有權要求公司停牌。如果主機板公司持續停牌18個月或GEM停牌12個月,就有被除牌的可能。而新昌停牌快20個月是因為它在新政策出台前停牌,舊規則仍然適用。加上它也在積極自救,不過當前尚未知其能否復牌,股東們只能等。
除了13.24條,聯交所去年9月的諮詢檔中還提議,一旦審計師無法發表意見或發出否定意見,公司將即刻被停牌。公司必須採取行動,解決導致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問題。否則,同樣到期便可被除牌。新的規則預計於明年開始實施。
自救失敗,又找不到白武士的公司,最終只有被除牌。而這些公司的小股東可以要返幾張牆紙,因為基本上是錢就跌硬。當然如果救得番,可能又是另一番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