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ie: 證監回水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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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die

證監回水行動

各位讀者,大家好,上期提到香港證監除了處罰上市公司、其董事以及保薦人以外,因上市公司資料造假而通過法律行動,「回水」小股東的先例就是洪良國際。

2009年12月24日台資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上市後3個月,即被揭發造假,2010年3月即被廉署突擊上門搜查,證監其後勒令洪良國際停牌,並在短時間內向高院申請凍結其近10億元資產。經調查後發現,洪良在招股章程中刊載失實及虛假資料,虛報超過20億元人民幣營業額,以及誇大近6億元人民幣盈利,誘使投資者認購。證監除了嚴懲其保薦人兆豐資本,重罰4,200萬元,更破天荒作出永久「釘牌」處分。證監會更首次成功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指令上市公司「還原」交易,「回水」予投資者。洪良國際後來在聆訊中途突與證監會和解,在「只承認罔顧實情、不承認觸犯刑事罪行」情況下,同意按2010年3月30日遭勒令停牌時的收市價,較公司上市時的招股價折讓約4.19%,針對約7,700名在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股份或在二手市場購股的公眾投資者,合計斥10.3億元回購小股東手上的股份,料約佔25%股權。隨後洪良國際於2013年9月21日被除牌,開創同類型事件先河。

洪良國際case處理得簡單俐落,小股東雖有小小損失,但是總算沒有「倒錢入海」。其後,香港證監會也頻頻善用213條「尚方寶劍」,要求群星紙業、中國森林及瑞金礦業向小股東回水。而即使證監會在2013年就凍結群星約20億資產,法庭也裁定群星相關公司須向約2.7萬名股東賠償14.2億元,但群星已於2014年在內地秘密申請破產,並於2017年11月30日被除牌,其現時在港僅持有約1.12億元,小股東大有機會未能賠足。

那麼上期提到的中國森林、瑞金礦業、天合化工的case呢?限於篇幅原因,我們下期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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