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迦傑博士Dr.L,社企分析員及CSR教育先鋒,喜歡研究不同中外企業、上市公司對社會環境及公司管治的正負影響。
究竟ESG 及 GRI是甚麼東東?
剛開始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時,企業認為只要做好「企業公民」這個角色便可以,例如捐款、賑災、扶弱濟貧、提高環保意識,如種樹、淨灘等,只要企業形象或聲譽能加分,就可簡單地被稱為有企業社會責任。但隨著社會公民意識逐漸提高,環保意識與資訊十分透明,企業的利害關係亦相當明確,只是透過這些公益活動進行贖罪或做功德補償,好比是公益活動等領獎,然而其商業決策都沒變,依然是企業的獲利能極大化就好,所以排出的污水、二氧化碳等污染一樣沒少,因此ESG便出現了。
ESG原則就是針對企業的環境、社會和治理三方面向進行評估,強調公司決策機制必須考量這三方面因素。例如公司針對建立新廠,進行資本預算與投資決策評估時,有沒有考慮到投資案採立時會對環境與社會造成影響;公司是否有公司治理機制,如董事成員會定立機制來提供監督與諮詢功能,也確保環境與社會影響在決策中有進行考量。全球永續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於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辦全球性會議(2013年5月22至24日),發布最新的「永續報告書撰寫指引第四版」,簡稱GRI G4.0,新版的永續報告指引將更重視實質性,也提供不同語言的GRI G4.0指引的翻譯本(包含法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德語、中文、阿拉伯語、日語、韓語、俄語和印尼語),修訂後的GRI G4.0報告指引將有助於企業揭露永續相關資訊。
聯合國也積極推動責任投資和社會責任的投資理念,因為企業從事的營運活動若破壞了環境與社會,最終受害的還是在這地球生活的人類!機構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時,應該導入ESG原則,也就是投資時既要考慮投資回報,又要考慮環境與社會面向,ESG投資的可以非常多元化,但企業營運策略是否有考量環境、社會等因素應是優先考量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