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die
上市公司年度業績發布
各位讀者,大家好,雖然大多數上市公司業績都已經發布,但是筆者還是想趁此機會和大家聊聊「盈警」或是「盈喜」。上次筆者提到當前香港的監管機構對此類公告是通過《證券條例》中有關「內幕消息」條款形成法律層面的規範,證監會又通過《指引》以及《企業規管通訊》以案例加以引導,要求上市公司在得知「股價敏感資訊」後,必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公眾披露該消息。
上周筆者和各位探討了「發不發」這個根本性的問題,接下來就是「何時發」,「發些什麼」等問題。
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合理地切實可行的」「儘快」發布。所以,「適時」的要求,可以具體到每時每刻,而不是只有年中或是年終。比如董事是每個月都能看到上市公司的管理帳,又或是在日常營運的過程中,掌握到的未普遍為市場所知的消息或資料,包括流動性危機、信貸緊縮、資產價值發生變動、相關債務人無力償債都很可能構成內幕消息。所以即使並在非業績期,上市公司都有法律責任刊發類似「盈警」或是「盈喜」的消息。
而「發些什麼」,看起來簡單,但禁不住有些公司喜歡玩弄「語言藝術」,把由盈轉虧寫成盈利下跌超過100%,所以證監會要求最後此類公告應為清晰明確、載列有用資料並令讀者易於明白,包括完整的事實、清晰的表述,包括在「盈喜」或是「盈警」中披露具體變動的金額以及百分比。
不過即使證監和聯交所已經反復強調此類公告的規範,而且提升到《證券條例》的法規層面,仍有不少上市公司遲發、不發,更有甚者,刊發錯誤資訊,誤導投資人。遇到這樣的情況,當該公司出了年度業績後,自然會被監管機構秋後算帳。如何算帳,我們下期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