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誠爽/彭淑賢:從一宗中國版「偉哥」風波  談小股東維權《公司法》《公司章程》何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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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獅華股份董事長章誠爽 金融公關(香港)副客戶總監彭淑賢

從一宗中國版「偉哥」風波  談小股東維權《公司法》《公司章程》何在(二)

廣藥集團旗下白雲山醫藥(600332.SH)(00874.HK),因「中國偉哥」金戈産品,遭北京康業元實名舉報,筆者加以分析:

一,康業元作為廣州白雲山科技公司49%的股東,自2015年金戈上市以來,在李楚源的默許下從未給予詳細的財務會計報告。

根據《公司章程指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公司股東有權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以下信息,包括有權查閱和複印:本人持股資料;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等。

雖然白雲山科技公司的《公司章程》至今未公開,但是根據《公司章程指引》,股東依法享有知情權。康業元作為49%的股東,在此享有掌握金戈産品財務情况的權利是無容置疑的。

二,康業元對白雲山科技公司的利潤按股權比例享有分配權,擁有金戈産品産權、經營權、收益權的49%。在李楚源為首的領導班子下,卻剝奪了股東應享有的權利。自金戈上市以來,未進行股東權益分配,而是以大股東身份強權不分紅。

白雲山26日晚間公布的《媒體說明》中,提到自白雲山科技公司成立以來,共分過八次紅,分紅總額8,727萬元;只是自金戈2014年投放市場後,出於長遠發展考慮,抓住上市許可人制度帶來的發展機遇,積極開展項目研發和産品申報等事項,需要大量投入研發資金,才未繼續分紅。

根據《公司章程指引》,利潤分配方案必須提請股東大會審核批准,而非董事會層面可以决定。如果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每年需要對未分配利潤進行一定比例的分紅,控股股東也必須執行;除非修改《公司章程》,但是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東表决同意才行。然而不論是康業元的舉報,還是白雲山的以上《媒體說明》就分紅事項都沒有提到白雲山科技公司的《公司章程》上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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