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志平:招股書中核心產品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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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青總手記

作者: 袁志平(Ed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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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招股書中核心產品的披露要求

大家好,讓筆者同大家一起細讀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要求。上期筆者將其主要上市條件概括為業務、財務及融資安排三方面。其中業務是最核心的要求,你必須是主要從事生物科技產品研發、應用或商業化發展的公司,才可以適用這些新的上市規則。

那麼讓我們看看上市規則對這些公司的招股書圍繞其核心產品,都有哪些額外披露要求:

(一)各核心產品的詳情,包括:(a)描述;(b)所需及或已獲得的任何相關監管批准的詳情;(c)與相關主管當局進行的重要通訊概要(適用法律或規例不准披露又或主管當局指令禁止披露除外);(d)研發階段;(e)在通往商業化過程中每個關鍵階段的開發詳情及相關規定,並概述產品如開發成功,其實現商業化發展的預期時間表;(f)與核心產品有關的所有重要安全數據(包括任何重大不利事件);(g)描述如繼續走向商業化,每項產品當前可見的市場機遇及日後任何潛在的更大市場機遇(並提供準市場的競爭概況);(h)獲得或申請的專利詳情(除非該公司能證明並使聯交所確信披露該等資料牽涉到極敏感的商業資料),或適當的否定聲明;(i)若核心產品是生物製劑,須披露計劃產量及生產相關技術詳情;(j)如核心產品牽涉外購許可技術,清晰說明該公司在適用的許可協議中的重大權利及責任;

(二)相關監管批准(如有)生效日期以後並無出現任何意外或不利的重大變動的聲明;若有任何重大變動,必須在顯眼位置披露;

(三)描述該公司擁有的獲批准產品(如有)、未屆滿的專利保護期間以及現有及預期的市場競爭者的詳情;

(四)對於每項核心產品,該公司均須在顯眼位置作出示警,告誡投資者有關核心產品最終不一定能夠成功開發及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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