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 亨嘉之會
作者 : 何文禮,Henry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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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武漢肺炎與不可抗力
武漢肺炎肆虐,增加了經濟的下行壓力以及營商環境的不確定性。雖然現時香港的確診個案並不算很多,但對於營商的負面影響是可預期的。
在合約法中,有一個法律原則叫作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一項免責條款,解作一種人們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自然現象包括但不限於天災人禍如地震、颱風、洪水和海嘯;社會現象則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市政工程建設和其它政府政策。
武漢肺炎相信可能被視為不可抗力的客觀情況。為甚麼只說可能被視為不可抗力呢?因為不同合約受影響的程度也不一樣,不可抗力不可能成為所有違約抗辯。
不可抗力是一個複雜的法律概念,合約法的「聖經」《Chitty on Contracts》就有特別一冊專門探討這個概念,加上普通法的案例顯示法官一般會採用狹義的詮釋,如有任何疑問都應請教專業法律意見。
再說公關,其實在了解法律基礎後,都應該盡可能以協商方法解決不可抗力的問題,以達致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