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專業新經濟
聚焦A股首例集體訴訟
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也就是股民常說的集體訴訟。證監會對此表示,將依法對投資者保護機構參與訴訟工作進行監督,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該制度採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則,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人,可以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法院進行登記,而無需投資者向法院證明自己具有權利人身份並向法院進行登記。代表人機制、專業力量的支持以及訴訟費用減免等制度安排,大大減輕了投資者在訴訟中的舉證負擔和成本,有利於解決受害者眾多分散情況下的起訴難、維權貴的問題。
新證券法落地一年後,A股首例集體訴訟來了。4月16日,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對康美藥業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康美藥業普通代表人訴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是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作為A股醫藥白馬股,康美藥業市值一度高達上千億元。2020年5月,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公司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被移送司法機關。2016年至2018年,康美藥業連續三年有預謀、有組織、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元,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踐踏法治,對市場和投資者毫無敬畏之心,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
康美藥業如今已更名為ST康美。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ST康美股東戶數為15.91萬戶。上市公司巨額財務造假,給股民帶來損失如何賠償?上月,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表示,正式接受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投資者委託。這是投服中心首次發起上市公司虛假陳述代表人訴訟。
由於A股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當其受到證券違法行為侵害時,由於非常分散、單個投資者索賠金額較小等原因,許多中小投資者往往會放棄權利救濟,不想訴、不願訴、不能訴現象突出。為保護投資者,新證券法設立了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即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
康美藥業(ST康美)公告表示,相關案件將對公司經營和財務情況產生負面影響,公司將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同時,公司將積極應訴,做好與廣州中院的溝通工作,妥善安排訴訟相關事務。
同日,康美藥業還披露業績下修公告稱,預計2020年淨利潤虧損約為244.8億元至299.2億元。今年1月末,ST康美業績預告稱,公司2020年淨利潤虧損148.5億元至178.2億元。
作者:王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