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證監會為加強風險管理,舉引起不少業界人士反對
– 強制執行的制度會大大削弱交易的靈活性
– 「重大風險」定義不清晰
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期貨 中小型期貨券商怕有結業潮
香港證監會為加強風險管理,計劃加強規管期貨經紀行的交易活動風險,包括建議期貨經紀行須堅持向有不良清繳保證金紀錄的客戶追收未清繳保證金(孖展),甚或根據其內部政策進行斬倉。
證監會此舉引起不少業界人士反對,此修訂令業界覺得監管過嚴,將打擊期貨生意,也令成本大幅上升,中小型的劵商未必可以支撐,恐引起結業潮。
證監會上周五刊發有關諮詢文件,建議指引將涵蓋11個範圍,包括風險管理框架、市場風險管理、商品期貨買賣、客戶信貸風險管理、優惠保證金待遇、對手方風險管理、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保障客戶資產、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貨市場進行買賣、壓力測試和通知規定,諮詢期至明年1月31日。
強制斬倉新指引
文件一出,引起業界不少聲音,建議當中引起最影響的,是期貨經紀行客戶曾於過去30日內,兩次在未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無法及時清繳追繳保證金,期貨經紀行便不應向相關客戶提供追繳保證金或強制平倉的寬免安排,並需要堅持收取該客戶未清繳的追繳保證金,以及在適用情況下跟從其內部強制平倉政策。
強制執行的制度會大大削弱交易的靈活性,加上期貨波幅大,在要求客戶清繳保證金上,難以給出一個合理時間,是項規定迫劵行非人性化對待業務及客戶,最終也會迫使客戶放棄香港市場。
就是次建議,證監會指,金融和商品期貨市場在過去兩年曾出現極端波動,在跟進期貨經紀行所受到的影響時,發現期貨經紀行有部分客戶蒙受了損失,及未能清繳追繳保證金,並重申非常重視期貨經紀行的風險管理及財務穩健性。
然而,香港期貨市場已有30多年以上的歷史,也經歷過多次股災,期貨現時已有追收保證金制度,例如跌到80%就開始追收保證金,而低於50%就會強制平倉,而且自1987年股災過後,香港期貨市場一直運作良好,過去並沒有出現重大事故,反映現行制度一直行之有效,每個券行都有自己一套風險管理系統,證監會有矯枉過正之嫌。
「重大風險」定義不清晰
另一重大關注建議是,就期貨業務所涉及的每項重大風險,指定一名負責人員(RO)或一名核心職能主管(MIC)管理該風險。
諮詢文件中未有就「重大風險」作出清晰定義,證監會、業界、客戶對此理解未必一樣。實際執行風險管理時,對執行者及負責處理人員的要求,不可能有劃一標準。加上是次諮詢文件內的多於一個RO或MIC去管理期貨風險,對人員的成本會大幅增加,或是市場上未能招聘到適當人員,估計會令不少中小型的券商放棄期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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