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合夥制基金(LPF)和開曼ELP基金、新加坡私募基金的優劣對比 (上)
近日,筆者收到好多好友要求設立有限合夥基 金 (“LPF”) ,因為他們不是投資股票,他們只是一個短期投資項目,所以向筆者報價設立有限合夥基 金 (“LPF”) 。所以筆者藉此作出不同基金比較,論成本及每年維護費一定是 LPF 最便宜。
我們結合上述典型的香港境內私募基金結構,以Q&A的形式整理了相關問題,第一時間與您分享,供您參考。
【Q1】如果想在香港註冊營運LPF,有哪些合規要求和法定責任?
A1:香港LPF的註冊要求
1. 至少有兩名合夥人(即一名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 “GP”) 以及(至少)一名有限合夥人 (Limited Partner, “LP”) 。GP可以是在香港設立的公司,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無論是香港或非香港),LPF或個人;
2. 通過一份有限合夥協議成立;
3. 在香港擁有一個註冊位址;
4. 由GP任命投資經理(可以是GP本身)來執行日常投資管理職能;
5. 在香港公司註冊處 (Registrar of Companies) 註冊。
值得注意的是,註冊LPF須由已註冊香港律師行或在香港獲認許就香港法律執業的律師代表有關基金提交,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提出申請,而非向香港證監會申請。這一點與香港開放式基金(Open-ended Fund Company)相同,比較簡化。
香港LPF的運營要求
針對香港LPF,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履行的法定責任如下表:
【Q2】所謂私募基金,除了僅面對特定投資者外,很重要的一個特點是注重合夥人資訊的私隱性。請問:香港LPF基金的合夥人名單,是否可以通過公司註冊被公眾獲取?
A2: 根據草案,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存檔,可供公眾查閱的香港LPF資訊包括:
— LPF登記冊及LPF目錄;
— 年度申報表、申請檔;
— 申報資料變更的資訊等。
對於香港LPF而言,需要在註冊位址保存合適的記錄,如下:
— 審計報告;
— 合夥人的登記冊,及每位合夥人的控制人;
— 客戶及合夥人的AML記錄(五年內的);
— 交易記錄(7年內的)等。
Tips:
不過合夥人可以放心的是,保存在註冊位址的上述核心資訊,並不對公眾公開,僅在公司註冊處、監管者、執法者等要求時,供其審閱。
由於版面有限,下期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