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近日,接觸到一家新的家族式基金,針對某主板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出的股票抵押融資條款,抵押物為該上市公司的無限制(可自由買賣)股票
– 魔鬼在細節,須對基金作背景調查
– 轉倉不轉名非真正可控,防被強行平倉
證券抵押貸款注意要點
近日,接觸到一家新的家族式基金,針對某主板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出的股票抵押融資條款,抵押物為該上市公司的無限制(可自由買賣)股票。根據框架文本,貸款方可選擇2-4年貸款期,並可在2年後可決定是否提早還款,然後書面通知借款方。
該基金提出的貸款,其吸引之處,應該是連同手續費、文件費等等,以貸款期為兩年計算,平均起來的年利率大約在10-12%,如果貸款期為三年,實際年利率則可分攤至10%以內,貸款方只須按季度支付貸款利率,在目前細價股融資困難的環境下,其成本對於細價股股東而言算是吸引。
就上述的主板公司而言,該基金提供的抵押品貸款值比率(Loan to Value, LTV)大約為40%,但在框架條款中註明借款方不得將證券轉按。
魔鬼在細節 須對基金作背景調查
魔鬼在細節之中,其中幾點需要貸款方注意的,包括合約的適用法律(Governing Law)國家、款項發放(Disbursemnet)方法及時限,有否追訴權(Recourse)、託管行(Custodian)、補倉條款(Margin Requirements)等等。
不過,與所謂的基金打交道,除了對於合作條文要知之甚詳、了解自己所面對的風險和潛在收益之外,同時也要對基金的背景進行調查,例如基金設立年份、投資胃納,相關合作條款是否好得難以置信(too good to be true),因為投資基金不是善長人翁,說到最後還是要以盈利為目的,如果基金只追求穩定回報,今時今日只須存在銀行做定期也有5%利息,而且幾近零風險。
既然資金有成本,如果作股票抵押貸款,投資人要求較高回報是理所當然之事,既然如此,希望和這類基金合作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就要想究竟自己的股票是否真的「這麼香」,可以「股票當錢使」,否則的話,對於條款太吸引的貸款反而要更小心。
轉倉不轉名非真正可控 防被強行平倉
另一個要慎之要慎的,就是基金+證券行模式的「轉倉不轉名」,意思就是大股東只須將股票轉至貸款方指定的證券行戶口,而證券行則按基金指令給予股東信用額度,而股東則需要將股票轉至該證券行。雖然股票仍然在自己名下,但要留意是實際上相當股票已經在證券行內成為抵押品,而證券行給出的信用額度已經透過「射貨」轉出予股東。須要留意一旦股票價格下跌至追收差價水平即平倉線,證券行可以略作通知後即自行平倉。
另外更甚者,是利用股東在基金開設的投資戶口,進行股票掉倉(share swap),但事實上,由於基金尤其是私募基金的運作缺乏透明度,基金可以自由進行買賣而令到相關股票價值出現明顯下跌,最後觸發強行平倉,而相關的損失又要計算到股東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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