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為了建立戰略夥伴關係並創造重大的協同效應,小鵬汽車與滴滴同時簽訂了股份購買協議和戰略合作協議
-在首次交割後,在滴滴的支持下,有助集團推進新款智能電動汽車的發展,並能夠盡快準備該車型的生產
-有關戰略合作將通過滴滴的平台提升集團的品牌曝光度和客戶覆蓋面,從而帶來新的國際市場的商機和商業機會
小鵬汽車自願公告 接收滴滴智能汽車技術
小鵬汽車(09868)公布一則自願性公告,跟進早前公布有關(1)就滴滴集團開展的智能汽車開發業務與滴滴達成戰略合作及(2)收購標的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須予披露交易,首次交割己在2023年11月13日發生。滴滴智能汽車業務已成為集團的全資附屬,而滴滴則持有集團A類股份的3.25%權益。
參考在8月28日發出的公告,小鵬汽車是次收購的資產為Xiaoju Smart Auto Co. Limited,其為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以有限責任設立的豁免公司,旗下公司主要從事若干智能汽車業務,並擁有若干標的業務資產,例如公司現金等。
由於滴滴經營著領先的共享出行技術平台:集團與其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將使雙方能夠充分利用彼此互補的優勢、資源和專業知識,在智能電動汽車支持的共享出行領域中實現互惠和增長。
為了建立戰略夥伴關係並創造重大的協同效應,雙方同時簽訂了股份購買協議和戰略合作協議。在首次交割(即2023年11月13日)後,集團將接管滴滴的技術遺產和對新款智能電動汽車開發至關重要的資源。
在首次交割後,在滴滴的支持下,有助集團推進新款智能電動汽車的發展,並能夠盡快準備該車型的生產。此外,通過戰略合作協議,集團成為首家獲得滴滴生態系統全力支持的汽車製造公司,以及雙方將在多個領域探討戰略合作,包括合作開展共享出行服務、營銷、推廣金融和保險服務、智能電動汽車充電、自動駕駛和擴展國際市場。
有關戰略合作將通過滴滴的平台提升集團的品牌曝光度和客戶覆蓋面,從而帶來新的國際市場的商機和商業機會。
由於上述收購的最高適用百分比比率(如上市規則所定義)為5%或更多,並且所有適用百分比比率均低於25%,收購構在當時構成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的須予披露交易。不過,近日公告的完成首次交割,則是自願性公告,估計主要目的是讓投資者知道,滴滴與小鵬的合作要正式啟動了﹗
筆者為香港證監會持牌人士,不持有上述股份,並為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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