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风:講講創業板現況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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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具體講創業板個股事件,改與ai協作說一說創業板的「興趣治亂」。香港創業板自1999年開板以來,經歷了從初期的活躍到近年來的低迷。其歷史原因主要包括初始定位與市場預期不符、上市門檻與中小企業需求不匹配以及缺乏持續的創新與適應性。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市場的活力和流動性下降,難以吸引足夠的優質企業和投資者。

近年來,香港聯合交易所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提升香港創業板的市場吸引力和活力。這些措施包括簡化轉板機制、引入新的財務資格測試、縮短控股股東禁售期以及取消強制季度彙報規定等。

香港創業板(GEM)於1999年11月25日正式開板,其初衷是為中小企業和新興行業提供融資渠道,助力這些具有高增長潛力的企業發展。然而,市場對其預期過高,認為其能夠迅速複製納斯達克的成功,成為科技股的聚集地。但事實上,香港創業板的定位與納斯達克存在差異,其並未能吸引到足夠多的優質科技企業。開板初期,僅有浩倫農業和天時軟件兩只股票掛牌交易,且主要集中在互聯網、計算機和電訊等熱門高科技行業,行業分佈較為單一。此外,香港創業板的上市條件雖比主板寬松,但仍存在一些限制,如要求公司有至少24個月的活躍業務紀錄等,這使得許多初創企業難以滿足條件,限制了市場的活力和多樣性。

上市門檻與中小企業需求不匹配

香港創業板的上市門檻相對較高,對於許多中小企業來說,達到上市要求並非易事。例如,公司市值至少需達到1.5億港元,上市前兩年的營業現金流須超過3,000萬港元,這些要求使得一些有潛力但尚未成熟的企業望而卻步。相比之下,納斯達克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的上市門檻較低,擬上市公司只需滿足最近一個財年或過去三個財年中的兩個財年淨收入達到75萬美元且公司經營年限滿兩年即可。這種差異導致香港創業板難以吸引到大量中小企業,限制了市場的規模和活躍度。此外,香港創業板的上市申請過程較為複雜和漫長,從遞表到通過上市聆訊可能需要2年時間,這進一步影響了企業的發展計劃和市場信心。

香港創業板在發展過程中,未能及時根據市場變化進行創新和調整。例如,在互聯網泡沫破裂後,市場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但香港創業板未能迅速適應,導致市場信心受挫。此外,香港創業板的監管要求與主板相似,但持續責任較重,這對於資金和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來說是一個較大的負擔。例如,創業板上市公司需要滿足與主板類似的持續責任,包括信息披露、財務報告和合規要求,這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和管理難度。同時,香港創業板的退市機制不夠完善,導致一些不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長期滯留在市場中,影響了市場的質量和效率。這些問題使得香港創業板逐漸失去了對投資者和企業的吸引力,市場活躍度和流動性不斷下降。

為應對香港創業板(GEM)的低迷行情,香港聯合交易所(港交所)於2023年9月26日刊發了有關GEM上市改革的咨詢文件,旨在通過一系列措施提升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

簡化轉板機制:允許合資格的GEM發行人以比之前更寬松的規定和較低的成本轉往主板上市。新機制下,轉板申請人無需委任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也無需刊發達到「招股章程標準」的上市文件,只需符合主板上市的所有資格,已刊發作為GEM發行人的三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期間擁有權和控制權不變以及主營業務未發生任何根本性變化,同時需滿足成交量加權平均市值測試等要求。

引入新的財務資格測試:為大量投入研發活動的高增長企業推出新的資格測試,除符合其他條件外,申請人須確保其在上市前兩個財政年度的合計研發開支不少於3,000萬港元,而每個財政年度的研發開支佔同期總營運開支達15%或以上。

縮短控股股東禁售期:將GEM發行人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由24個月縮短至12個月,與主板規定保持一致,控股股東在上市首六個月內不得出售任何股份,且在之後的六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以致使其不再成為控股股東。

取消強制季度彙報規定:刪除GEM發行人的強制季度彙報規定,將其改為GEM《企業管治守則》的其中一項建議最佳常規,使GEM發行人和主板發行人的財務彙報時間表保持一致,減輕上市公司的合規成本。

改革措施公佈後,GEM的市場成交量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回升。據港交所數據顯示,2024年9月,GEM的日均成交金額較前幾個月有所增加,市場活躍度有所提升。這表明市場對改革措施的預期反應積極,投資者對GEM市場的信心有所增強。

不過,多位市場人士認為香港創業板應進一步降低上市門檻,以吸引更多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例如,可參考納斯達克市場的經驗,減少對企業的盈利要求和市值限制,使更多具有創新能力和成長潛力的企業能夠進入市場。同時,應簡化上市申請流程,縮短上市時間,為企業提供更便捷的融資渠道。

此外,香港創業板需要明確自身的市場定位,與主板市場形成差異化競爭。可以將重點放在支持創新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上,打造成為香港版的「納斯達克」。通過提供更具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和政策支持,吸引全球範圍內的優質科技企業來港上市,提升市場的科技含量和競爭力。

在監管方面,應優化監管制度,平衡好監管與市場活力的關係。一方面,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合規要求,確保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另一方面,要避免過度監管給企業帶來的負擔,適當放寬對中小企業的監管要求,給予企業更多的發展空間和靈活性。

投資者普遍關注港交所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能否真正改善市場的流動性和投資價值。如有更多的優質企業上市、市場成交量和活躍度持續提升,投資者才會增加對香港創業板的配置。投資者更傾向於尋找具有高增長潛力的企業進行投資。對於那些研發投入大、創新能力強、市場前景廣闊的中小企業,投資者願意給予更高的估值和關注。香港創業板需要吸引更多這樣的企業上市,以滿足投資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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