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劉東霖
不如訂條新例交保護費可免DQ仲好啦
本師自問不是一個嫉惡如仇的人,縱然見到一些不平事,都盡量會以
先交代背景,上述「723」即永保林業(00723),前身是晉
所謂的13.24條,大概就是以永保林業主要業務持續轉差,並且
若此,有一連串問題來了。首先請問在13.24條之下,有何釐定
如果以永保上述的業績作據,從收入、利潤、資產三個指標去考量,
再者,假設永保真的不合乎13.24條,那為何聯交所不在永保易
有指聯交所近年刻意打擊買賣殼活動,因為此舉傷害了港交所利益,
反正都是說了算,不如訂一條新例,就是將未合乎上市規則的新股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