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die
公衆流通量(續)
大家好,關於公眾股流通量的話題,雖然曾有數家公司因為無法滿足要求而被停牌,甚至被納入除牌程式,但是筆者至今未見任何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因此而真的被除牌。因為相比其他的停牌原因,此類公司的業務基本正常,關鍵是如何梳理股東的權益。
坊間常見幾種做法,最簡單莫過於大股東減持;最高成本莫過於直接把公司私有化以退市;計數得當的可以上市公司自己做回購,讓基金收錢走人;最有創意的還有送紅股/可轉債二選一套餐,因為可轉債利息太低等因素,普羅大眾會選擇紅股,因為可轉債代表未來的股權,大股東會認購可轉債,從而在當前這個時間解決流通量的問題。
除此以外,筆者見過特事特辦,成功向聯交所申請豁免的案例。話說近十年前,上市公司彼時股權架構是7-3開,已經上市一年,且市值一直在100億元以上。根據該公司上市時的中國監管規定,大股東必須擁有至少51%。
公司欲引入戰略合作夥伴,作為交易條件之一,新投資人要求持有25%加一股的股份權益,以保證其在須要75%權益的股東通過的特別決議案中有否決權。而大股東願意配合降低持股比例至51%。
故此一旦交易完成,公眾持股量將為24%減一股股份。
聯交所表示如果該公司在上市後才純粹以市值為由要求降低所需的最低公眾持股比例是恕不接受的,然而此次因為一項交易令公眾持股比率不足之數約為1%,而公眾持股量將維持不變。考慮到該公司股東基礎龐大、市值高且股份流通量高,這個不到1%的不足之數影響不足以導致該公司股份喪失公開、公平及有序的市場。所以最終予以豁免25%的最低公眾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