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旭輝控股 公布,向恒地旗下恒基中國收購虹橋項目公司50%股權
-虹橋項目公司為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並擁有虹橋項目
-由於虹橋項目公司已完成虹橋項目的開發,集團擬結束合營安排以便更靈活地管理虹橋項目公司。完成股權轉讓協議項下的企業步驟後,將全面控制虹橋項目的部署,此舉不僅將確保集團管理虹橋項目的自主權,亦使集團能夠更有效地實施策略性決策
恒地又成功減磅 向旭輝沽虹橋項目
旭輝控股 (00884) 公布,向恒地(00012)旗下恒基中國收購虹橋項目公司50%股權。根據股權轉讓協議,訂約方同意進行若干企業步驟,實際涉及集團以代價(包括境內應付人民幣5,124.35萬元(相當於約5,585.5萬港元)及境外應付1.7億港元),向恒基中國收購虹橋項目公司50%股權,從而於完成後令虹橋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集團控制。
虹橋項目公司為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並擁有虹橋項目。虹橋項目為商業及住宅項目,該項目位於中國上海市閔行區虹橋的商圈,截至基準日經已完成開發為全部已售的住宅物業及名為上海恒基旭輝中心39號樓的優質寫字樓綜合體,配備車位及商業設施。上海恒基旭輝中心39號樓為集團中國總部的所在地,其總建築面積約為15,700平方米。
在2021及2022財年,該項目分別錄得人民幣 308.1萬虧損及人民幣1504.8萬利潤;的未經審核資產總值及資產淨值分別約為人民幣20.55億元及人民幣9.52億元。
由於虹橋項目公司已完成虹橋項目的開發,集團擬結束合營安排以便更靈活地管理虹橋項目公司。完成股權轉讓協議項下的企業步驟後,將全面控制虹橋項目的部署,此舉不僅將確保集團管理虹橋項目的自主權,亦使集團能夠更有效地實施策略性決策。集團指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股權轉讓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概無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董事須就股權轉讓協議放棄表決。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上述交易構成關連交易。另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項下規定有關股權轉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收購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股權轉讓協議構成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換個角度去看,恒基繼早前以22.08億元向李寧(02331)出售香港北角物業港匯東後,再成功向旭輝沽出虹橋項目,再次成功套現。究竟現時是否最佳買入物業時機?又或是最佳減持物業時機? 看來還是待年月過去,才能知曉。
筆者為香港證監會持牌人士,不持有上述股份,並為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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