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風:馬交所「創業板」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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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講到,在馬來西亞交易所(「馬交所」)主板上市的主要條件,今周就講一講有馬交所「創業板」之稱的ACE市場的上市條件。
去年,總共有11家主板公司在馬交所主板上市,但在ACE上市的公司就達到40家公司,主要與初創企業未必能達到主板的測試,但卻有著強烈的融資需求。而ACE市場的設計,對申請企業的財務要求較為靈活,不設盈利或收入要求,但必須證明公司具有可持續的業務和增長潛力。
與主板申請企業聘用首席顧問不同,ACE要求申請公司必須由交易所批准的保薦人(Sponsor)提名,並由保薦人協助處理上市申請及監督上市後的合規要求。而公司於上市後的三年內,仍需由保薦人進行持續監管。換言之,申請在ACE上市,雖然對公司的硬性條件較為靈活,但ACE上市公司於上市前以至於上市後三年,都受到保薦人較為嚴格的監管。
至於在公眾持股量方面,ACE要求申請企業在上市後,同樣要求有25%的公眾持股比例。但對於股東數目要求則降至200名,每名股東至少持有100股。相對主板而言,可說是極為寬鬆。
當然,ACE市場成立的目的,是鼓勵科技、創新或高增長潛力的公司上市,因而申請企業需清晰展示其競爭優勢或市場定位,並且要提供證據支持其業務的增長潛力(例如專利、專有技術、市場趨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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