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風:移民香港途徑及事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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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筆者講一講港府近年積極推動的投資移民計劃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自2024年重新推出以來,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旨在吸引具備雄厚經濟實力的申請人,通過以金融資產形式進行資本投資,獲得香港居留資格。此計劃與以往不同,其核心目標在於吸引高淨值人士將資金帶入香港,同時支持本地金融市場、促進創新科技和其他重點行業的發展。

申請人可攜同配偶及18歲以下的子女一起申請,最終在持續符合投資管理規定且連續居住滿七年後,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獲得無條件逗留資格。

首先,申請人需證明其在申請前兩年內持續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淨資產,並在申請後於香港進行總額不低於3,000萬港元的投資(筆者不少會計師朋友就有提供這類的「審計證明」,以便申請人作出初步申請。)。具體要求包括:

1.金融資產與非住宅房地產投資:申請人須至少投資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如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及有限合夥基金權益)和/或非住宅房地產(如商用或工業用途房產,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

2.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除上述投資外,申請人還需向政府指定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該投資組合主要針對創新科技及其他對香港長遠發展有正面推動作用的重點行業,由專業機構管理並設有鎖定期。

為計算符合投資要求,申請人在申請淨資產審查時起180天內進行的投資才會被計算;在此之前購買的資產不予計入。此舉明顯是希望相關計劃可以吸引新資金在香港投資。

除了投資要求外,申請人還必須滿足一系列條件,例如中國籍申請人須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並且必須證明在香港及居住地沒有不良入境或刑事記錄、需證明能夠為自己及其受養人提供足夠的生活和居住資源,而不需依賴投資收益、工作收入或公共援助。

申請人來港後,必須將投資資產存放在合資格的金融中介機構開立的指定賬戶內,且在逗留期間保持投資市值不少於規定標準,至於資本增值部分則不得提前提取,但現金股息和利息收入則可以例外。當申請人完成投資後,申請人及受養人通常可獲批准在香港逗留兩年、並可按規定延簽,每次可延長三年,申請人於香港連續居住七年或以上,即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獲得無條件限制逗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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